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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编码:
委 托 收 款 协 议
甲方:石家庄鑫磊物流有限公司
乙方:
一、为给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,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,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代为配送自石家庄到省内外各地市货物(鑫磊物流开通所有线路),乙方委托甲方所代收货款由甲方直接划入乙方在农行所开立账户上(农行开户名为: 农行: )。
二、乙方账号不准私自更改,甲方不对乙方私自更改的账号负责。甲方给乙方客户服务卡编码,乙方每次发货是货单上的发货人与所签合同的姓名必须相符,把合同编码写在发货单上,如乙方自己写错,造成经济损失,甲方应给乙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(如:错划客户资料,情况证明等),但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。
三、按合同账号划入货款后,客户所拿运输单相应作废。
四、甲方委托农行为货款结算代理银行。
五、若甲方错划入账户货款或划入的货款比实际收货款多,乙方同意甲方收回此款,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。
六、若甲方划入乙方账户的货款比实际代收货款少,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,且应及时告知甲方核实后,由甲方负责划入乙方账户少付代收货款。
七、如一方需解除合同,应提前30日以局面形式通知对方。如一方违约,对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,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。
八、本协议有不尽之处,双方可另行协商,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,甲、乙方各存一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:石家庄鑫磊物流有限公司
乙方:
年 月 日
鑫磊物流所开通线路:保定、衡水、邢台、邯郸、河间、献县、太原、阳泉山西各地,郑州河南各地,武汉、长沙湖北湖南各地,南昌江西各地、合肥安徽各地。 |